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基层党组织:
      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学校党委的工作安排,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南省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委管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分配给我校2名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名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学校或教育系统中有较大影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学校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学校党员干部师生广泛赞誉。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表现突出。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党务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党务工作上做出突出成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学校党员干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旗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本部门党员干部师生出色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在推动学校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服务党员师生、维护高校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干部师生的信任和拥护。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成绩突出。
      二、推荐范围和重点
      全校各党总支、党支部(包括总支下属党支部),全体共产党员和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各党组织要对照推荐条件,逐级遴选产生初步推荐对象。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要具有代表性。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向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岗位倾斜,按在职党员人数的5%的比例表彰,经测算,全校可推荐17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倾斜,按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5%的比例表彰,经测算,全校可推荐7名。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要真正把党建工作优秀的党组织推荐上来,按党总支、支部数的10%的比例表彰,经测算,全校可推荐6个。
      受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从受学校党委表彰对象中择优推荐上报。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曾被表彰为全国、全省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不再推荐。
      三、工作程序
      1、评选表彰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成立考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处)相关负责人组成。校属各党组织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各党总支可推荐不超过2名优秀共产党员人选、1 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校属各党支部可推荐不超过1 名优秀共产党员人选、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可推荐党总支或党支部(包括总支下属党支部),由各党组织自行申报。
      3、考评办对各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事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同时结合日常工作考核,认真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初选名单。
      4、考评办在拟受学校表彰对象初选名单中,提出拟受河南省委高校工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初选名单。
      5、公示。对拟受表彰对象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校党委会研究。学校党委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受学校表彰对象和推荐上报受河南省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表彰对象。
      7、通报表彰。学校党委做出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对受表彰的优秀个人颁发证书,对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颁发奖牌,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报送材料
      各党组织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情况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见附件);推荐对象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于2018年5月4日前报组织人事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工作邮箱:lumingfeng@rpc.edu.cn。

      附件:1.铁道警察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点击下载]     
         2.铁道警察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点击下载]
         3.铁道警察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点击下载]

                                                  组织人事处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