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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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铁道警察学院2017年度文明科室、文明教工、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依据《铁道警察学院学院文明集体文明个人评选与表彰办法》,决定开展2017年度文明科室、文明教工、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4月3日
      二、评选名额
      1,文明科室(可以是处或科级单位)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实行申报制,校属各部门均可推荐1个文明科室,并填写《文明科室推荐表》;
      2,文明教工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实行自我申报制,并填写《文明教工推荐表》;
      3,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每年评选一次,各学管大队按照“附件四:各系部报送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名额”,择优报送,并填写《文明班级推荐表》、《文明宿舍推荐表》、《文明学生推荐表》;
      三、表彰奖励
      (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供的评选结果,经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园网公告栏公示,并作为其他选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选出的文明科室悬挂“文明科室”匾牌以示表彰,对评选出的文明教工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评选出的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悬挂“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匾牌以示表彰,对评选出的文明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四)河南省2017年度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文明学生评选,原则上以学院2017年度文明班级、文明教工、文明学生评选结果为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校属各部门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扎实做好评选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要严格把关,认真评选。校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评比标准,遵循评选程序,不断增强评优工作透明度。
      (三)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校属各部门要对拟评对象进行全面、细致、认真的综合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优中选优。
      (四)校属各部门及个人请于2018年3月21日前将文明科室、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教师、文明学生推荐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行政楼4楼党委宣传部(409)。
      (五)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校属各部门及个人所报资料审核汇总后,按照文明科室10个、文明班级10个、文明宿舍20个、文明教工10人、文明学生50人确定建议名单,报学院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提请院党委研究后确定正式名单予并公布。
      联系人:王艳军,电话6037。
      附件一:《铁道警察学院学院文明集体文明个人评选与表彰办法》[点击下载]
      附件二:《文明教工、文明科室推荐表》;[点击下载]
      附件三:《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推荐表》;[点击下载]
      附件四:各系部报送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名额[点击下载]


                                                   党委宣传部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