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郑州警察学院农业路校区临街商铺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来源:浏览次数:

    1.招租条件

    就郑州警察学院农业路校区临街商铺的招租进行公开招租,招租方式为公开招租,价高者得。房屋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31号,房型为独立临街门面,当前状态带基础装修,配套设施齐全,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房屋情况

    2.1 项目名称:郑州警察学院农业路校区临街商铺的招租

    2.2 项目编号:zzjc-2025-zz002

    2.3招租范围:郑州警察学院农业路校区临街商铺的招租

    1标段:郑州警察学院农业路校区31号一层临街商铺400平方米

    2标段:郑州警察学院农业路校区31号一层临街商铺590平方米

    2.4租金最低限价:1标段:750000.00元/年;2标段:1150000.00元/年;

    2.5 招租期限:三年,中标后先签订第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但本租赁合同受“特别解除条款”(详见2.8)约束,出租人可能因学校搬迁而提前终止合同。

    2.6租赁要求:限于金融业、零售业、服务业、文创等,需符合环保要求,产生油烟、噪音、污染等扰民的行业需排除。承租人需保证其经营项目合法合规,并办理相关营业证照。租赁期间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须自行承担装修费用,并知悉因租赁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请在装修投入上慎重决策。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后,固定装修原则上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2.7标段划分:本次招租项目共划分为2个包段。

    2.8特别解除条款:出租方在此明确告知,该门面房所属的郑州警察学院已纳入校区整体规划,存在在未来一至三年内搬迁的可能性。一旦学校搬迁工作正式启动,出租方有权根据学校搬迁工作的实际安排,提前单方面解除本租赁合同。此行为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将在收到学校正式搬迁通知后,提前1-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具体的提前通知期将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合同解除后,出租方将全额无息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应在通知期限内完成清场、交还房屋,并结清所有费用。意向承租人参与竞租即视为已充分知晓、理解并自愿承担因该提前解除条款带来的一切商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客源流失、搬迁成本等)。

    3.承租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3必须充分理解并接受因学校搬迁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3.4参加招租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报价须知

    4.1未按照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虚假供货的、不按公告要求或合同约定履约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的,学校有权视违规情节轻重禁止其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项目。

    4.3意向人为具有相关营业执照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意向供应商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主要工作人员与学院工作人员(含正式在编教职工及劳务派遣人员)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4.4意向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的情况;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职业操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三年没有重大事故;竞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竞价申请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报价方式及时间

    5.1登录“郑州警察学院供应商报价系统”(http://www11.rpc.edu.cn:8309/)“供应商报价”查看页面点击“报价”。请未注册的供应商及时办理注册。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报价的,责任自负;

    5.2供应商需按照公告中附件报价模板填写并扫描成pdf格式附件,同时完整填写报价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平台,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逾期责任自负;

    5.3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2时00分。

    6.相关事宜

    6.1本次定标在所有资质和要求符合的条件下,采用最高价确定供应商;

    6.2本项目结果在郑州警察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6.3联系人:张老师0371-60666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