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铁道警察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0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铁道警察学院委托,对铁道警察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采购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1 项目名称:铁道警察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HNZB2018090607
      二、谈判内容
      2.1 谈判内容:建立一个从管理出发,提供多级用户分层管理,包括科研业务管理、信息发布以及网上办公等全面的网络化科研创新服务平台。
      2.2 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需正版软件(提供多级用户分层管理,包括科研业务管理、信息发布以及网上办公等全面的网络化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的供货、安装、功能测试、定制服务、定期巡检、平台升级、数据导入、更新服务、技术支持等,具体内容详见竞谈文件。
      2.3 采购数量:一项;
      2.4 预算金额:43万元;
      2.5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2.6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 30日内;
      2.7 质保期(即软件合约期):不少于3年。
      三、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4.1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1月07日至2018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4.2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地点: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801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4.3 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方式:现金购买;
      4.4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500 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接收信息
      5.1 竞争性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4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竞争性谈判文件接收截止地点:铁道警察学院(后勤处201会议室)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六、竞争性谈判有关信息
      6.1 竞争性谈判时间:同竞争性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 竞争性谈判地点:铁道警察学院(后勤处201会议室)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31号
      七、本次竞争性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铁道警察学院
      联系人:蒲老师
      电 话:0371-606663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大厦8楼
      联系人:刘先生 宋先生
      电 话:0371-65928339 65928026
      邮 箱:ztz310@126.com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请各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出示8.1~8.6项资料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
      8.1 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8.2 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8.3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查询;
      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由第三方出具)或银行资信证明(近一个月开具)、近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
      8.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备注:1、供应商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谈判资格;2、供应商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